华润转让万科A获国资委批复
2017-01-21 13:08: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全泽源

华润转让万科A已迅速获得了国资委的批复。万科A20日晚公告,1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给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资委、并抄送给公司的《关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万科A刚于1月13日公告,公司股东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于1月12日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地铁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6.90亿股A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转让完成后,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的股份总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转让总价为371.72亿元,对应的每股交易价格为22.00元/股。

最新公告显示,国资委批复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将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分别所持公司16.83亿股、684.06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地铁集团持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地铁集团持有16.90亿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31%。国资委还称,请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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