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再看房查报告
2018-06-04 09:23:00 来源:长江网

  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今起正式施行。据介绍,“两个办法”是对此前的办法做出的一次全面修订。

  租房提取公积金更简化

  在本市无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

  具体来说,职工在本市无房、租房及商业贷款信息均可通过授权方式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不再提供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新办法规定,通过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解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问题。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看房查

  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家庭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新员工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90%的缴存业务及部分提取业务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可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往返奔波。

  按住建部最新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允许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新办法还提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新办法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缓补缴、调整缴存比例规定,取消了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时间的限制。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