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月19日讯(记者陶常宁通讯员于海涛 图/记者喻志勇 摄)武汉市受北方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影响,1月19日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的规定,已达到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条件,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措施。
四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市城管委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为妥善做好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武汉市已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暂停全市建设工地土方施工作业和房屋拆除作业。
二、暂停全市出土工地渣土运输和拆除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三、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渣土运输车通行道路、工地周边道路等道路清洗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四、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査处违法排污行为。
五、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六、督促水泥行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七、加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并进行通报。
市空气质量办还将加强对各区落实空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对未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将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