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非法采砂被罚20万 经销商明知故犯购买非法采砂被罚10万
2018-01-31 20:24:00 来源:汉网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月31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 朱凛睿 付何为)2017年3月20日清晨,当公安机关与洪湖市水政监察大队巡逻至长江禁采区时,发现一艘吸沙船正在违法采砂作业。盘查后发现,船主吕某在采砂的同时,还玩起了“直销”。他派人将江砂传输至泊在岸边的运砂艇中,即时测算吨位,以售卖给卖家王某。

今悉,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吕某、王某非法采砂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9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49.49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船主吕某之前一直在洞庭湖采砂,售卖给当地老板。最近,经人介绍,吕某接到了一笔来自王某的大订单。王某“豪爽”地预付了49.49万元,其中2.7万元是用于中介的服务费,其余作买砂用。

据王某供述,买砂是为了转卖给长江下游货商,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王某明知吕某没有采砂许可证件,仍然“铤而走险”,选择和对方做生意。王某和吕某谈成合作意向后,约定好王某先付款,等吕某夜晚“开工”的时候,他的运砂艇跟在吕某的采砂船身侧,在吕某采砂的同时量方、计算价格,将采上来的砂装至自己船上。

3月20日凌晨4时,吕某和王某的两艘船悄然出动,驶至洪湖市长江水域,深夜开工。直到6时30分许,被巡逻到此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吕某、王某的两船均不能出示相应采砂许可证件及采砂合法手续文件,遂将两艘船上的涉案人员传唤至警局接受调查讯问。

经审查,吕某41岁,安徽芜湖人;王某32岁,安徽省霍邱县人。二人被查获时已非法采砂共计9200吨,经鉴定得每吨长江江砂价值27元,涉案金额总计248000元。

“被告人吕某、王某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郑重道:“该案中,王某明知故犯,知道是非法采砂依然收购,也是犯罪。自从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成功办理多起环境保护类案件,通过惩例与教育结合的方式,环境保护观念也逐渐深入民心。我们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爱护环境,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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