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被法院错判成“老赖” 专家:原告及法院均有过错
2018-09-15 21:09:00 来源: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青岛的沈先生遭遇了闹心事,征信记录一向良好的他近日在办理贷款时,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发现,沈先生居然成了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法院判决沈先生偿还原告周先生4500元货款。沈先生说,他从来没有听说过原告,也不存在这样的合同关系,怎么就成了“老赖”,为什么从起诉到执行,法院都没发现原告告错人了呢?
  人在山东青岛,却成了江苏邳州一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在青岛做工程建设的沈先生至今都想不通,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是搞工程的,马上就要到中秋节了,心想贷一笔款,把工人的工资发了。8月末9月初提的申请,但是银行业务员给我从微信里面截了一个图,说贷款被拒,那个业务员问我在外面有什么官司还是有什么信用卡没还?我说不可能。她说你赶紧查查吧。”
  沈先生查询后,发现自己竟然连当了三年被告,“我到裁判文书网上一查,有一个周先生分别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告了我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撤诉了。等到第三次他告我的时候,云龙区法院又接受了。”
  (2017)苏0303民5450号判决书显示,江苏徐州云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19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开庭传票。2018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从事鞋类批发、零售业务,被告从原告处进货,截至2009年1月17日,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4500元。法院判决:被告沈先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先生货款4500元及银行利息。沈先生说:“从判决一直到执行这些东西我都不知道。”
  于是,沈先生前往江苏徐州云龙区法院查看档案,发现原告提供的一张欠条上写有“邳州沈某欠金山来客4500元”,落款日期是2009年3月17日,另外还有两个电话号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信息。沈先生表示,他根本不认识原告,从来没有做过鞋类生意,欠条上的两个电话也不是他所有。沈先生说:“我联系原告律师张玉龙,张玉龙说你加我微信,把你的身份证发给我看看到底属于什么情况。张玉龙后来把我的身份证又发给了原告周先生。周先生一看说确实告错人,这个人不是我业务往来的那个当事人。”
  为何告错人?周先生此前对媒体表示:律师曾拿着多份邳州“沈某”的身份信息让他辨识,自己觉得其中一份资料很像当事人,就顺口说应该是他,此后的事情他都交给律师处理了。记者昨天联系了案件原告周先生,周先生说:“这么长时间认不出来具体是哪个人,前一天我才知道这个情况,这都是误会。”
  代理人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龙则没有对此进行回应。
  一份由案件主审法官签字的通知书送达说明显示,该案原告曾于2015年、2016年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分别撤回起诉。2015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于同年12月7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邮寄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邮件被以原址查无此人退回。2016年9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后,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被告户籍住址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家中无人,当地居民委员会表示,沈某外出青岛打工,原告和当地居民均不知沈某外地住所地。2017年10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拨打原告提供的两个手机号分别无人接听或非沈某本人接听,于是在人民法院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
  案件引发关注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在9月13日向沈先生送达了一份裁定书: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沈先生说:“我贷款始终还是被拒的。支付宝上面还有江苏高院执行的信息,都那么多天了。你们告错了、起诉错了、判决错了,而且执行错了,这牵扯到四个方面,原告、律师、审判庭民事审判厅和执行局。难道没有一个(能把)信息落实,到底我这人是在哪个地方?”
  对于沈先生提出的撤销法律裁判文书网上判决书要求,记者昨天发函联系云龙区人民法院,但未得到回应。有媒体报道,法院方面称,已经按照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须经最高院核查后方可做出撤销决定。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在此事件中,原告及法院都存在过错,“原告的问题是连被告都没有确认,觉得像就去告。另外法院在审理时,我们要求给被告送达,比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都送达不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告送达,然后公告送达才能使用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不是因为2015年、2016年我去送过、邮寄过,所以到了2017年起诉时,电话打不通就可以直接发公告,直接缺席。”
  昨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近日媒体对我院一案件报道的处置情况说明》,表示云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责令该案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立即向当事人道歉,撤回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该案,对原告提供虚假信息妨碍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启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程序。同时,云龙区人民法院已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管理,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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