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 曾建英 陈光令)日前,记者从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九组获悉,经江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28家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区财政局按会议要求,将285万元的奖励资金拨付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企业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完毕。
5月底,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九组调研走访企业时,多家企业反映江夏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奖励政策未兑现。根据企业反映,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九组查阅了省、市、区相关的奖励文件,了解了相关的奖励政策,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夏政〔2011〕15号)文件规定,凡在江夏区从事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或组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在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同时,由区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2012年以来,全区有28家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但区政府奖励政策未兑现。
6月份,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九组此问题列入问题清单,向区政府进行了集中交办,并约谈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听取“驰名商标”等奖励政策兑现情况的汇报,督促限期解决问题。区财政局作为承办单位对此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复,回复称将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请求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企业给予政策奖励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