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纳溪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09-02 13:57:00 来源: 泸州发布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纳溪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就加强纳溪区范围内社会面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加强内部防控,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排查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定期核酸检测。
  二、严格重点场所管理。全区各类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发现有健康码异常人员或有中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限制进入,就地落实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关停整改。对因未履行防疫责任的个人,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暂停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推迟秋季开学时间,根据教育部门安排有序组织开学返校和恢复线下教学;停止各类聚集性活动,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流、预约”;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餐饮单位严控宴席规模,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错峰就餐。
  四、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村卫生室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村卫生室、药店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倡导减少区外活动和交流,区外来(返)纳人员需落实“三天两检”。区外来(返)纳人员进入小区、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近7天内有中高低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六、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防护。全区群众主动定期做好核酸检测,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日12:00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本通告执行期间,若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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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D -
  消息回顾:
  ● 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社会面疫情管控的通告
  ● 江阳龙马潭合江将启动第三轮全员核酸,泸州公安公布2起涉疫典型案例
  ● 9月1日0-12时,泸州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丨陈相竹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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