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社保费缓缴延至明年底
2022-10-12 10:48:00 来源: 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10月11日,据省人社厅消息,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决定延长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补缴费时间,优化经办服务,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据了解,我省将优化社会保险费缓缴经办服务,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 将符合缓缴政策企业纳入“白名单”,企业线上申请,实现“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省人社厅提醒,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 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社厅表示,企业缓缴费期间,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主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安徽发布
  编辑:李翔 责编:陶霞
  审稿: 周劲风 监制:周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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