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昨日新增本土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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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放松,和小编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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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2日24时江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0月12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南京市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苏州市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连云港市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例(无锡市4例,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1例为阳性人员密接。徐州市5例,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苏州市8例,6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为外省来苏人员。连云港市1例,为中风险区筛查发现。扬州市3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泰州市4例,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阳性人员密接)。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新加坡输入1例,韩国输入1例,其余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新增出院病例5例(本土1例,境外输入4例),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8例(本土2例,境外输入6例)。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105例(本土65例,境外输入40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31例(本土171例,境外输入60例)。
江苏多市通报新增确诊病例
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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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疫情通报
根据省卫健委10月13日发布, 2022年10月12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诊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其中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上述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目前情况平稳。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3:由此前诊断的无症状感染者变更为确诊病例,轻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从新加坡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8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2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从意大利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2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从韩国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从新加坡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苏州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76号通告
10月12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 在发热门诊筛查中发现;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6例在隔离中发现,2例在居家健康监测中发现。
本土确诊病例1:
系外省市来(返)苏人员,在发热门诊筛查中发现。住址为相城区高铁新城建发泱誉。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经流调,该人员自驾(车牌:苏EAXXX0)从外省市于10月9日到达苏州。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太湖玲珑花园、阳澄湖大道1288号、苏州中心(润记茶餐厅、城市集市、百分茶、狗道宠物店等)、凤凰广场(密室逃脱)、开市客超市、北野铜锣烧、心友居酒屋。
以上新增确诊病例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系10月11日第17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姑苏区高家村。
经流调,该人员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偌木美发沙龙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
系10月11日第17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姑苏区竹辉路某店铺工作人员。住址为姑苏区鼎尚花园。
经流调,该人员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爱玛电动车(竹辉路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
系外省来(返)苏人员。住址为张家港市金港镇柏林村。经流调,该人员自驾从外省于10月8日到达张家港市。核酸“落地检”阴性。在居家健康监测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
系外省来(返)苏人员。住址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府院新村。经流调,该人员和无症状感染者3同车从外省于10月8日到达张家港市。核酸“落地检”阴性。在居家健康监测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
系10月11日第17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姑苏区干将东路333号宿舍。
经流调,该人员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爱玛电动车(竹辉路店)、豆腐脑鸡蛋饼店(双塔店)、日昇兴糕团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
系外省市来(返)苏人员,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吴中区木渎镇翠坊新村。
经流调,该人员和确诊病例1同车从外省市于10月9日到达苏州。核酸“落地检”阴性。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木渎大运城、港汇百货商场(翠坊北街店)、华润万家超市(木渎中山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
系10月12日第17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姑苏区干将东路333号宿舍。
经流调,该人员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爱玛电动车(竹辉路店)、桥头水果姑苏店(莫邪路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
系10月12日第17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住址为姑苏区干将东路333号宿舍。
经流调,该人员近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瑞幸咖啡(观前店)、梅月轩(平江路店)、艺阁造型(干将东路店)、壹资夜包子(碧凤坊店)。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或者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来(返)苏州人员及时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对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赋“黄码”管理。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扬州
疫情通报
根据省卫健委10月13日发布, 2022年10月12日0-24时,我市新增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28:无症状感染者1-6的密接,集中隔离点发现,10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12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9:无症状感染者1-6的密接,集中隔离点发现,10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0:无症状感染者19的密接,集中隔离点发现,10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扬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目前情况平稳。
徐州
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97号)
2022年10月12日,我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另1例为外省来徐人员。
感染者1,即第96号通告的初筛阳性人员;感染者2—4, 均系其家庭成员,经流调,10月7日以来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泉山区和平街道河畔花城小区、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永安校区、泉山区和平街道和平小区、益丰大药房(苏堤北路店)。感染者5为外省来徐人员。以上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管理,相关场所和密接、次密接人员已落实管控措施。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双重压力。所有来(返)徐人员抵徐后,要第一时间在“两站一场”、高速服务区等地点完成“落地检”。省外来(返)徐人员要进行“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四个不得”。酒店(宾馆)等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徐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将采取弹窗等方式给予提醒。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员工及时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核酸检测。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增强防护意识,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出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查验“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第一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保障特定人员就医需求,我市将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铜山区人民医院)确定为特定人员定点医院(“黄码”医院),后续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连云港
东海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6号)
10月12日0-24时,我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我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本土确诊病例2例。
详情及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6:
为无症状感染者3密接,中风险区筛查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管理。
确诊病例2:
为无症状感染者3密接,集中隔离点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根据初步流调,当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10月8日以来活动轨迹涉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东海县:石梁河镇土山村10-18号、石梁河镇张湖村1组、石梁河镇树墩村向阳超市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已离开我县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东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泰州
海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示
2022年10月12日,海陵区发现3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同一家庭成员,在区域警戒式核酸筛查中发现,已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在以下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已离开我区人员请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月8日
12:20—12:30 韩桥公交站台,乘坐112路公交车(苏M05108D),至稻河湾公交站台;
12:35—12:45 扬桥口附近菜场;
12:50—13:45 稻河湾公交站台乘坐118路公交车(苏M07970) 至黄金家园公交站台,换乘9路公交车(苏M70705);
14:00—16:07 苏陈古镇老浴室;
16:17 乘坐9路公交车(苏M70596);
17:16 乘坐112路公交车(苏M00077D)。
10月9日
04:50—12:30 人民东路(青年路—鼓楼路)。
10月10日
06:00—07:30 南山寺垃圾中转站附近;
13:50左右 福寿苑南门东侧中国工商银行网点。
10月11日
07:00—12:30 人民东路(青年路—鼓楼路)、府前路(税东街—五一路)。
10月12日
07:00—12:30 税东街(海陵路—人民路);
07:30—08:30 迎江桥菜场。
10月5日—12日 南山寺内。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规模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南通
关于海安新增2例核酸检测
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2022年10月12日21时—13日5时,海安市在例行区域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点各发现1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结合外省推送阳性人员在海安有旅居史的协查,迅速组织流调溯源、场所封控、人员转移、环境消杀等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县专家组综合研判, 自10月13日6时起划定相关风险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王府邦瑞大酒店、禾田饭店、武家牛肉汤馆、城南花苑7号楼、鼎盛饭店、土灶世家采样点、宜必思酒店、华新一品小区20号楼3单元、开发新村40号楼。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
二、中风险区:
长江中路以南、鑫港路以北、翻身河以东、立新河以西区域,江苏鹏飞集团、吉喆农庄、晨朗电子集团、城南花苑、开发区油坊头村委会、华新一品小区。
中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实行“7天5检”,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居民按照统一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
三、低风险区: 海安市除中高风险区以外区域。
低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低风险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低风险区,确需跨区流动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经流调,该2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及外省协查人员在海期间活动轨迹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10月8日,海安火车站、王府邦瑞大酒店、宜必思酒店;
10月9日,王府邦瑞大酒店、江苏鹏飞集团、鼎盛饭店、禾田饭店、城南花苑1期;
10月10日,王府邦瑞大酒店、土灶世家核酸检测点、江苏鹏飞集团、晨朗电子集团、禾田饭店、大公镇吉喆农庄饭店、武家牛肉汤馆(新宁南路10-1)、新桥社区中坝南路20号核酸采样点、城南花苑1期、开发新村40号楼、华新一品小区;
10月11日,王府邦瑞大酒店、晨朗电子集团、海安火车站、禾田饭店、开发区油坊头村委会、宁海南路82号尚秀匠心创美理发店、城南花苑1期、开发新村40号楼、华新一品小区;
10月12日,新桥社区中坝南路20号核酸采样点、晨朗电子集团、禾田饭店、嘉禾新城、城南花苑1期、开发新村40号楼、开发新村菜鸟驿站、华新一品小区;
以上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区镇街道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已离开我市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有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出现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从疫情风险地区或外省来(返)海人员,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村居(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事关疫情防控,这些行为违法!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提醒大家
做好防疫人人有责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
将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案例,一起来看看
(请上下滑动查看)
防疫莫侥幸,
违法必被究!
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及接触史
案例:2022年10月8日,江苏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公安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
案例:近日,赣榆区公安局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筑盾”行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10月10日,青口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郭某无故多次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2022年10月1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经查:2022年9月30日10时至12时,张某(男,32岁,泰州市海陵区人)出于个人目的,3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谎称自己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泰,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到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凰东路51号),其虚构事实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工作,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其对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后果: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案例:2022年9月30日,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1号),要求宾馆酒店或民宿等住宿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所有进入(入住)人员都要查验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入住人员,负责督促其完成“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对未完成“落地检”的,可暂时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对已完成“落地检”但未完成“三天两检”的,可予办理入住手续并告知相关要求,督促其尽快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通告发布以来,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大检查力度,目前已查处11起违反通告案件,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1.2022年10月4日,文汇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文汇东路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查验旅客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10月4日,扬子津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江阳西路某酒店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查验旅客行程码、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酒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10月4日,施桥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施桥村某网约房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扬人员查看“落地检”核酸检测证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网约房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10月4日,八里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扬子江南路某网约房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扬人员查看“落地检”核酸检测证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网约房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10月4日,朴席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隆觉路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查验旅客行程码、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广大群众和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
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政策要求
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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