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出台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1+3”政策措施
2023-03-28 09:54:00 来源: 三峡日报

近日,市委出台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1+3”政策措施,就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引领全市上下凝聚力量踔厉奋发、团结奋斗,进行了系统部署安排。其中“1”是指《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是指《关于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措施》《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3个配套文件。

制定背景

一是党中央有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及时奖励等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地方各级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树立了鲜明导向。去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四敢”重要要求,释放出要加大力度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充分带动全社会形成蓬勃发展势头的强烈信号。“1+3”政策措施对标对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最大力度、最实举措激励全市各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是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是省委有要求。湖北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提出“教育引导干部做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者和实干家,鼓励支持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等要求,强调不断“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1+3”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最大限度激发全市各级干部的昂扬斗志和智慧力量,加快推动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成势见效,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现实有需要。当前宜昌正面临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的战略叠加机遇期,推动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宜荆荆都市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等战略任务实施,推进全市中心工作落地落实,迫切需要全市党员干部队伍全力拼抢、担当作为。近年来,全市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与此同时,干部队伍中“佛系”“躺平”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少数干部甚至庸懒散软、推拖绕躲,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有错失机遇之危、贻误发展之害,有必要进一步明导向、立规矩,营造更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总体思路

市委历来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立足宜昌高质量发展大局,亲自谋划、主持起草了“1+3”政策措施。

“1+3”政策措施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围绕全市重点工作,聚焦干部能上能下、容错纠错、督查问效等重点突破口,在上级要求、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机制,以形成纲举目张的工作格局。起草过程中,既严格对标上级文件细化配套,又结合当前实际所需探索创新;既保证了单个文件相对独立性,又兼顾了“1+3”政策措施整体协调统一。

《意见》是四个文件中的总领,旨在号召全市上下共同凝聚形成担当作为大抓发展的强大气场。“3”是对《意见》的细化落实。《关于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措施》通过有刻度、可量化、能比较、到事到人的具体规定,亮明“上、奖、促、下”四种情形的标尺。《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实施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主要规定了开展督查问效的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着力构建“有部署、有执行、有督查、有问效、有整改、有结果”的工作闭环。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以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为主线,主要围绕干部能上能下、及时表扬奖励、实施容错纠错、强化督查问效、营造浓厚氛围5方面内容提出指导性要求。

一是聚焦干部能上能下。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坚决把勇夺第一屡创佳绩、能力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对德能勤绩廉表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组织调整。

二是聚焦及时表扬奖励。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按规定适时开展及时奖励、表扬表彰等,打造广大干部身边有形可学的榜样标杆,激发各级干部见贤思齐、奋勇争先。

三是聚焦实施容错纠错。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因情况特殊复杂、风险难以预见等出现失误错误的,综合分析研判,大胆予以容错,为干事创业者免除后顾之忧。

四是聚焦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建立督查问效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况进行工作提醒或工作约谈,约谈后工作成效仍不明显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市委决定事项定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五是聚焦营造浓厚氛围。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着力锤炼干部队伍的能力本领,坚决纠治影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消除妨碍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各种不利因素,不断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

《关于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措施》解读

制定《关于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宜昌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要抓手,也是匹配宜昌高质量发展好态势的现实需要,对于激励全市干部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凝聚全市上下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大气场具有重要意义。

问:《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既注重吸收借鉴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又主动创新探索打破常规的务实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导向鲜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激励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若干措施》既明确了能者上、优者奖的具体范围,也规定了庸者下、劣者汰的适用情形,把激励和约束贯穿始终。二是到事到人。《若干措施》所列情形以贯彻落实全市中心工作为重点,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成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础,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定量的力求定量,坚持小切口、硬措施,通过有刻度、可量化、能比较、到事到人的方式,让干部上能得到公认、下能下得服气。三是协同发力。以健全多层次、多源头、多视角的干部发现识别机制为重点,推动工作考核督查与干部选育管用相贯通、相衔接,对加强部门间联系协作配合和信息集成共享,完善研判执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系统形成推进合力。

问:能上能下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第1至4条规定了干部“上、奖、促、下”的具体情形,亮出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大张旗鼓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第一条坚决推动能者“上”,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事业为上、实干为先,将主抓、主办的工作获得全国全省重要表彰奖励的,在全省全市综合考评和单项考核中成绩优异的,以及其他工作实绩突出、各方高度认可的干部作为提拔重用重点人选,大力提拔使用能力强、敢扛事、干成事的干部。第二条大力实施优者“奖”,坚持“以事为中心”开展奖励,突出名不虚立、奖不虚施,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大力奖励该奖之事、应奖之人。第三条做实预警提醒“促”,坚持及时发现、抓早抓小,突出提前干预、警示警醒,重点将主抓、主办的工作在各项考核评比中成绩靠后或者退步较大的,对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处置不及时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工作不力的,以及其他业绩平庸、认可度低,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推三阻四的干部作为提醒督促对象,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纠正遏制。第四条倒逼淘庸汰劣“下”,坚持事要查实、人要找准,突出从严从实、动真碰硬,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负面影响的,巡视巡察、审计、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问题比较严重的,以及其他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现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需要强调的是,《若干措施》所列情形是为了更好地发现和识别重点人选,具体工作中对干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预警提醒或者组织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若干措施》专辟一节就奖励情形作出规定,下一步在这方面还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奖励对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弘扬奋斗精神具有重要作用,是对干部直观、直接、直达的正向激励。《若干措施》除了明确奖励情形外,还提出采取表彰、及时奖励、疗养、考察学习等方式综合予以激励,丰富扩展了广义上的奖励内涵和奖励方式。下一步将以优化及时奖励为重点,对《宜昌市公务员及时表扬奖励常态化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完善。一是坚持就事论事,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确定及时奖励项目,部门主责主业相关事项原则上不纳入及时奖励范围,使“奖什么”更加鲜明。二是坚持一线导向,推动奖励资源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主战场倾斜,向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直接处理突发事件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使“该奖谁”更加精准。三是坚持常态及时,跟踪跟进开展专项考核和成效评估,第一时间落实奖励政策,使“及时奖”更加普遍。

问:《若干措施》还有哪些配套举措?

答:一是完善综合研判执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间协作配合责任,便于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二是健全跟踪教育管理机制,避免对“下”的干部“一下了之”“一推了之”“一换了之”。三是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差异化、评价序位化、晋升积分化等具体措施,更好地发挥考核对推进能上能下的基础性作用。四是明确适用范围,坚持以上率下、不搞例外,从市领导到一般干部全部纳入推进能上能下工作对象范围。

问:如何推进《若干措施》贯彻落实?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将把推进《若干措施》执行落地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纠正工作偏差、推介经验做法。一是压实责任。落实将推进能上能下情况纳入相关巡察、检查、报告、评议、述职等内容的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完善配套。制定定期分析研判工作细则,优化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工作,探索职级晋升积分制办法,建立市领导定期点评推荐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干部机制。三是营造氛围。及时宣传通报“上、奖、促、下”典型,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四是常态落实。将贯彻《若干措施》融入干部日常考核、日常管理、日常选配,避免“运动式”落实、追求轰动效应,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解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敢”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通过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鼓励和支持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积累了初步的容错纠错实践经验。但工作中发现,容错纠错成效离各级干部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容错纠错制度创新,更大力度地激发干部队伍创造性抓落实的动力和活力。在此背景下,市委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问:《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委高度重视容错纠错工作,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作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坚强后盾,为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二是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对象享有申请容错的权利。《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除了规定责任追究机关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依职权开展核查之外,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自行提出容错申请。三是建立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机制。这项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鼓励创新的要求,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等原因存在被追责问责风险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风险报备情况可作为容错的重要依据,给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报备单位加强监督,对以备案为“挡箭牌”乱作为的,将予以撤销备案。市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配套制定了《宜昌市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细则(试行)》,明确了报备范围、程序和监督措施。通过风险事前报备,实现了容错制度从事后容错向事前保护延伸,形成了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容错相结合的容错纠错工作格局。

问:如何把握容错的情形?

答:《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细化规定了10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如风险决策、容缺审批、新业态培育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情况下主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等实践中常见情形,让容错情形更加契合宜昌发展实际。同时还规定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损失后果、个人表现、群众态度和综合效果七方面情况,对干部的失误和错误进行综合研判。

问:容错结果如何运用?

答:容错结果运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一是将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情况作为容错免责减责的重要依据。二是容错处理决定书同步抄送容错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巡察机构以及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对于容错对象来说,予以容错免责的,在单位或者个人各类考核评价中,不影响考核评价结果;在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工资、绩效、奖金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认定中不受影响;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中,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容错减责,受调整职务处理或者轻处分影响期满,能够深刻反省、积极改正的,可按规定提名、平级转任或者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表现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为拟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人选。

问:对纠错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已经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应当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尽快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同时还就纠错工作的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责任追究机关作出容错决定时,同步提出纠错要求;二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完毕后报责任追究机关审核销号;三是责任追究机关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如何保障《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落实?

答:一是明确容错纠错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对容错纠错工作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具有追责问责职能的党组织、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巡察机构、审计部门、督查工作机构等按照职能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容错纠错快速响应机制。各级责任追究机关对容错申请将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后续市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细化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书,进一步统一工作执行标准,增强容错纠错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为容错者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作出容错免责减责决定后,发现容错决定存在瑕疵或者发现容错对象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对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且无主观故意、未徇私情私利以及无重大过失的,一般应当不予追究责任,鼓励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同时还规定对借容错之名,搞纪法“松绑”,故意为本人或者帮助他人掩饰错误、逃避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督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中心工作顺利推进,以及意识形态、平安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守底线筑红线责任落实,必须有力发挥督查问效利剑作用,重点解决干部“佛系”“躺平”、不愿担责、不敢扛事、不能动真碰硬等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干部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以问效之力促进实干之风,以实干之风汇聚落实成效。根据市委安排,市委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

问:督查问效的对象是谁?

答:主要包括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督查事项覆盖的其他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问:哪些情形应当实施督查问效?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查问效:

(一)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愿担当负责,不敢直面矛盾,不能动真碰硬,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不力,导致进度滞后的;

(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所在部门或者分管领域工作在全市长期靠后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在意识形态、平安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类似情况的;

(五)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统计执法以及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导致问题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处置不当,或者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不及时回应、不主动解决,态度蛮横、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只顾及地方或者部门利益,软拖硬顶,致使改革延误、发展受阻,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主办地方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地方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进行督查问效的情形。

问:督查问效采取什么方式?

答:主要采取工作提醒和工作约谈两种方式。

问:如何开展工作提醒?

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在工作中发现推进全市重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经报批后,向分管市领导发送工作提示,向相关部门下达提醒函,并督促整改。

问:如何开展工作约谈?

答:工作约谈一般由市领导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委或者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约谈。约谈前,市委办公室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制定约谈方案。约谈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市领导担任主约谈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市委组织部负责约谈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监督专项档案。约谈后,约谈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向主约谈人书面报告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市委督查室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问:约谈结果如何运用?

答:首次约谈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可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处理;一年内累计被约谈三次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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