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的武汉购房落户政策大全!
2016-08-05 08:06:00 来源:新浪乐居

  新浪乐居讯(编辑 陈子蕙)暴雨大作接着烧烤天,这个7月武汉的夏天用各种严酷天气怒刷存在感,然而恶劣的天气并没能挡住购房者的步伐。7月,武汉新建商品住房成交超2.3万套,再次成功演出淡季不淡的戏码。

  房屋的成交量上涨,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外地户籍人员希望通过买房落户大武汉。

  今天小编悉心梳理了大武汉落户的相关政策,以下将针对大家关心的落户、居住证和身份证办理等户籍相关问题,一一解答。(文末附:落户需提交的完整材料)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二、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三、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以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四、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五、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六、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计吗?

  统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累计。

  民警提示:

  多套房屋叠加需同时满足:

  1.同一时期购买:2008年10月31日之前为一个时期,2008年11月1日以后为一个时期。

  2.同一房屋属性。即都要满足首次交易的70年产权商品房。

  3.同在中心城区或新城区。

  4.房主为拟迁入本人的。

  七、办理落户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7个工作日。

  八、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1.武汉市各行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购房入户可以在网上受理,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网上警局——户政——外地人员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在线办理。

  其他常见问题:

  a、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答:不能。购房落户只能迁户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其他亲属均不可以。

  、生育二胎,一家四口,可以同时落户吗?

  答:不可以。一套房只能迁3个人的户籍,家长可以先办理父母和一个孩子的户籍,另一个孩子随后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c、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户口可以随意互迁吗?

  答:中心城区之间的户籍可以互迁,只要有住房。新城区户籍不能平迁到中心城区,除非满足购房入户的相关条件。

  d、房主不落户,配偶和小孩可以办理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房主不落户,那么其他人也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必须同时迁移入户。

  附: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原件拟留);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驻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存,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薄》(原件拟退,抽村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应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学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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