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峰:让行诉法不再尴尬,需赐“三口铜铡”
2013-12-30 14:10:46 来源:汉网
       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15年未还。2006年,广东高院判决其2013年3月还款,并签署了协议。但直到今天,不但钱不见踪影,甚至连原告垫付的诉讼费都没有还,面对记者的质问,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2013年12月27日 央视新闻)
 
      12月23日至28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谓行政诉讼法,即是人们俗称的“民告官”的相关法律,而这已是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正了。但笔者认为,如果想让行政诉讼法真正不再成为尴尬摆设,就必须首先推倒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和法律权威的“三座大山”,它们分别是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而这三座压在人民利益和法律权威上的“三座大山”分别来自官权、司法、利益。
 
      一个市级政府7年不答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甚至副市长公开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广东高院的民告官审判尴尬结局并非仅仅是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2012年深圳市中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2531宗,行政机关败诉的只占6.8%,未立案的可能更多,真正得到执行的案件更可能寥寥无几。河南省焦作市一家酒店职工起诉工商局仅凭虚假材料就将酒店转让给个人,但法院却不予立案,而原因很简单:法院得罪不起政府,立案就代表着接了个烫手山芋。安徽省望江县古港村村民起诉安徽省环保厅引进批复污染企业,但法院一个“审批前有公示,程序合法”就将当地群众的利益扔到了野地。就算群众历经千难终于打赢了官司,但做为输官司的政府,你又能耐几何?专家指出,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如果相关部门拒不配合,上级部门再袒护,案件就难真正执行。甘肃省陇南开发商起诉发改委胜诉,四年里反折腾地自己筋疲力尽,真正是赔了诉讼费又搭时间、精神损害,许多“民告官”案件更可能胜官司得罪了政府和领导,从此处处碰壁难以立足了!
 
       任何法律都需要执行者,而我们看到,负责法律执行的各级人民法院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而法律的实践终离不开人的因素,“民告官”针对的是政府和领导,而负责立案、审判、执行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却是地方政府和领导的下属,也就是说,这如同戏台上的县官审王爷,虽然说当今社会早已不是封建制度了,但政府与官员从上至下的关系并没有改变,不能独立于“官官相护”潜规则之下,群众还有多少胜算机会?对此,笔者认为,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独立于行政之外的道路,已势在必行了。
 
       行政诉讼法如同秦香莲所期待的“包青天”,而笔者认为,要想真正让行政诉讼法有尊严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就必需先推翻权大于法的“三座大山”,最好的办法就是赐给行政诉讼法这位当代“包青天”三口铜铡:民告官只要有证据和违法事实法院必须立案;对敢于“官官相护”变相包庇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法官严厉追究责任;对敢于拒不执行法院决定的政府部门领导由上级政府部门严厉问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而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让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市场,让权力服务于法律,让权力更好为民所用,行政诉讼法无疑将是对权力和政府行为一道最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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