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罚款”是企业违法获利的催化剂
2014-03-09 23:36:51 来源:汉网

 “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3月5日,在全国政协科技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感慨:“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

企业违法排污的罚款过低,是一个普遍现象,这种“保护性罚款”,不仅起不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相反还会纵容乃至变相鼓励企业非法排污,环保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规,让违法排污的行为得到遏制,让污染环境的企业得到应有惩戒。

曾有领导声称要将污染环境的企业罚到“倾家荡产”,但落实到现实中,许多地方还会设定一个罚款的上限,生怕得罪了企业,一般都有是采取“保护性罚款”方式不了了之。

有人算过一笔账,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这使得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能以较小的代价获得更大的收益,一些不良企业就争着去“违法”。所以表面看上去,似乎是罚款不断,执法密度越来越大,但实际上却是排污不止、违法不停,环境执法和治理难以走出越罚污染越重的怪圈。

实行“保护性罚款”,会让守法企业成本变高。守法企业合法经营,对污水进行无害处理,将增加成本。而那些排污的企业因交了“保护性罚款”,就如购买“排污合格证”,往往会堂而皇之的排污,从而诱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违法排污的队伍中来。造成守法企业难以与违法企业公平竞争,可见“保护性罚款”实际上却成为破坏环境污染的催化剂。

笔者觉得,“保护性罚款”从表面上看与制度不完善、执法标准不统一有关,最重要还是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以“红豆汤事件”为例,明明是多家企业多年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但环保局局长却辩解,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

笔者认为,面对肉眼都能判断的污染,一些地方官员却百般遮掩,以荒唐的解释来忽悠群众,折射出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在作梗。在政绩和官帽面前,环境污染应该比什么都重要,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方法的立法,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应多为群众想想、多为我们生活的家园想想,真正将污染环境的企业罚到“倾家荡产”。(覃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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