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与“不为”彰显治国智慧
2014-03-18 15:31:55 来源:汉网

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到“简政放权”这一问题时,李克强总理指出,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的利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可为”与“不为”之间体现着治国的智慧。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冲锋号,整改、求变的鼓点催促着人们以披荆斩棘的魄力和勇气、百折不挠的意志和决心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全面深化改革从政府简政放权开始,实质是给企业松绑,让市场发力。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让更多的企业、个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政府监管质量,破除行政阻拦障碍,能够优化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发展新模式,为企业、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平台。市场主体不用再看政府脸色行事,而是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操作,在法律规定的圈子里办事,这种“可为”何乐而不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让政府尽可能简政放权,只需为经济发展提供便捷的服务、快速的效率、优质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问题,而不是动用行政手段和短期的激励措施。当然,简政放权不是把这只“看得见的手”“揣到兜里”,而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对违反法律和市场规律的行为严厉打击,杜绝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可为”与“不为”看似矛盾,其实是统一在经济发展中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掌握好这对关系的“度”,发挥它的平衡作用,才是“可为”与“不为”的关键点。(白露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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