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到来,夜晚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又成“飙车族”的天堂。18日晚,郑州交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查处飙车。赶到后发现飙车者早跑了。民警说,“飙车”车辆不是豪车就是改装车,油门轻踩就能开到150码,我们想追也追不上。“一些飙车者直接打110挑衅民警‘我在飙车,来追我呀!’”(5月20日《大河报》)
最近,夜晚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又成“飙车族”的天堂。18日晚9时至次日凌晨2时,短短5个小时内,郑州交巡警六大队共接到群众14次报警举报飙车扰民。
近几年,“飙车族”似乎频频“抢占”报纸头条,尽管群众不断举报、警方努力整治,却仍是屡禁不止,不少城市不停上演现实版“速度与激情”,由于交警往往追不上这些改装车辆,有飙车者甚至打110挑衅民警:“我在飙车,来追我呀!”。
由此观之,尽管飙车已经入刑,但相关法律目前其实还仍只是一纸空文。不少专家都提出,国内在法律和实际管理层面对于飙车尚无完善的规定,缺乏细则。因此,虽然北京的“二环十三郎”、杭州飙车案的被告人胡斌等,都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但与各地数量庞大的“飙车族”相比,这样的例子毕竟还是少数,并且大多是造成交通事故之后进行的惩治。
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如郑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所说,执法者更面临着“认定难、执法难和处罚难”的尴尬。另外,在现实中,对飙车的处罚多是参照超速的标准执行,最高罚款2000元,对于买得起豪车的人来说,这些不过是小钱,起不到震慑作用。
但飙车乱象难以治理,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就可以放任不管。公安部有关实验表明,飙车极易造成严重危险,当车速达到每小时100公里,车辆与行人相撞,行人死亡率达100%。如果法律模糊、执法不力,飙车现象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因此,“飙车入刑”必须要有科学明确的解释认证和完备的细则,执行起来不至于模棱两可无所适从。有些国家在飙车治理方面,将罚款与财产挂钩,财产越多,罚款越多。我国整治飙车的法律也可以考虑适当借鉴,毕竟动辄罚款几百元无异于放虎归山。
当然,有了清晰的法律规定,更需要严格执法来保证法律的效力与尊严。比如日本首都高速湾岸巡警配备了大量的高速巡逻车辆。我国部分城市在飙车的“重灾区”也不妨配置一些高速巡逻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消减“交警抓不住飙车族”的尴尬。
另外,也有人认为堵不如疏,治理飙车乱象,也应当科学引导,堵疏结合。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警察们组织夜间飙车比赛,对垒双方就是警察自己跟飙车族,每个月举办一场,有固定赛道,对于参赛人员的年龄也有明确要求。
总之,无论选择哪一种治理思路,必须明确的是,飙车绝不是也决不能成为“法外特区”,有关部门对飙车不可再放任自流了。(陆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