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面前不容态度暧昧
2016-08-10 09:00:00 来源:新华网

    担当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尤其需要在党纪国法面前果断亮明态度。但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害怕担责任,决断时既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完全靠下属“心领神会”。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有功可以揽、有过方便推。不过,在自上而下强大的问责压力下,这样的“聪明”决断恐怕不行了。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刊发了一个典型案例:云南某地财政局用公款向上级财政局领导送节礼,尽管分管副县长没有表明态度,送节礼只是财政局局长“心领神会”的结果,但分管副县长还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典型案例暴露出的三个问题,也是三个潜规则。一是用公款向上级领导部门送节礼。尤其是在基层,为了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倾斜或者项目补贴,不惜动用公款请客吃饭送礼,试图用一种集体决策行为掩盖违纪本质。二是把精力花在揣摩领导的意图上。有些干部作风浮躁,工作不踏实,整天琢磨领导怎么想、怎么让领导满意,而不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作决断时“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是领导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表现,特别是在该明确亮明反对态度时,说话模棱两可、态度似是而非。随着纪检监察部门重拳整治“四风”,公款送节礼的问题已经得到极大遏制,但后两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而且彼此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因为有善于揣摩领导意图的下属,这些领导才能够在决断时巧妙规避责任;因为领导“揣着明白装糊涂”,这些下属才必须修炼“心领神会”的本领。对于这些行为,必须加大整治和问责力度,首先就要从领导干部抓起。

    中央上个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列为问责情形之一。对照新条例,如果领导干部在该决断时不亮明意见,态度暧昧,做老好人、和稀泥,明显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表现,必须受到相应的问责。事实也证明,只有用好问责这件制度利器,才能有效倒逼领导干部担责、负责、尽责。否则,担责不尽责、履责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责的板子肯定就会打到自己身上。

    态度暧昧的副县长受到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的表现。倘若领导干部不能肩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下属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不敢或不愿亮明反对态度,甚至变相默许、包庇、纵容,全面从严治党就不可能持续深化,党纪也不可能成为刚性约束。无独有偶。《中国纪检监察报》前不久还报道了一个典型案例:有的领导干部把犯错误的干部请来谈话,开场白是“老兄,对不起啊,这可是领导让我找你谈的”,或者说“是上级纪委安排的”。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都是不担当的表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理应成为常态,态度暧昧、好人主义无疑是最大的敌人。所以,对于那些通过标语口号“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实则态度不明朗、工作不扎实、正风肃纪不坚决的,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在党纪面前,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绝不容许领导干部态度暧昧,玩明哲保身的语言游戏。同时,也要求干部把“心领神会”的本领更多用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而不是迎合上级领导的个人喜好和想法。如若不然,终有一天会吃下被问责的苦果。(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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