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医闹”落户,是一场“德闹”
2016-11-07 09:20:38 来源:

日前,有上海市民举报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转户”落户人员公示名单中的一名人员曾涉嫌伤医,不应享受落户政策。4日晚间,上海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当事人已提出了“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鉴于当事人不再申请落户,上海市人社局已终止相关复核程序。(11月5日京华时报)

“上海医闹教师落户”事件已经热闹了好几天,如今,由于饱受舆论“狂轰滥炸”的当事人“自愿撤销”落户申请,主管部门便“顺水推舟”地宣告此事画上“句号”了。这样的结果,是否就等于赞同或默认“医闹不得落户上海”的“民意”了呢?

倘若如此,我仍有话要说。

试问,“医闹”的帽子是谁想扣就能扣的吗?所谓“医闹”,又称“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那么,此次申请落户上海的教师缪某,真的是“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吗?当初媒体在报道缪某与医生的冲突时,这样写道:“经民警到场了解,一名女患者在急诊室内就诊时,与女医生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验伤,除医生鼻梁骨骨折外,双方无其他较重伤势。”并指出,“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但事后,警方也没有作出缪某为“医闹”或“暴力伤医”的结论,更没有将之“绳之于法”。如此看来,这完全是一起由于医患双方言语矛盾引起的冲突,缪某既无暴力伤医的动机,更无“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故意,又何来“医闹”之说?

退一步来说,就算谬某真是名副其实的“医闹”,就可以限制她落户上海吗?既然目前上海的户籍政策里,对“医闹”人员能不能入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便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又有什么理由“拒人千里之外”呢?那些“义愤填膺”的市民,又有什么资格抵制人家落户呢?莫非,就因为你觉得自己是“道德圣人”,所以看不起道德有瑕疵的人?莫非,就因为上海滩是“高大上”的城市,所以要把种种“没文化、没素质”的人都拒之门外,以此来显示作为“上海人”的你,是“有文化、有素质”的高等人?

如果,打过医生的“医闹”不能落户大城市,那么,打过教师的“师闹”就可以吗?打过工人的“工闹”就可以吗?打过农民的“农闹”就可以吗?

如果,“失德”者都不能落户大城市,那么,有过“案底”的就可以吗?

如果,“失德”者、有“案底”者都不能落户大城市,那么,他们就能落户小城市吗?莫非,只有大城市才需要讲道德,小城市不用?

如果,“失德”者、有“案底”者都不能落户大小城市,那么,是否应该把先落户后犯错的也都“开除市籍”,直至“开除国籍”呢?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说到底,打着“道德”的旗号抵制“医闹”落户,不过是一场“德闹”罢了。以“道德”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这样的道德暴力,只会让人们在“道德优越感”的幻觉中偏离理性和宽容,变得日益狭隘和蛮不讲理,当戒之慎之!(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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