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实乃反腐肃贪治本之策
2018-06-03 22:31:12 来源:汉网

“如果重来一次,我肯定不会去送钱!现在把自己都送进来了,再后悔都晚了!”近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某咖啡公司总经理冯某,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泣不成声,懊悔不已。(6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受贿与行贿就像一双在同一腐败母体相伴生出的“孪生怪胎”,有受贿就必然有行贿,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作用,才形成了污化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的肌体的“毒瘤”。然而,在较长时间内,一些地方的反腐案件的惩处过程中程度不等地存在着对于受贿者的处理相对较多,而对于行贿者的处理似乎较少的问题,有的案件受贿者已然锒铛入狱,而行贿却是“毫发无损”,每每似乎呈出现“重受贿、轻行贿”的一种倾向。试想,如果惩处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就等于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滋生蔓延留下了机会和空间。这必然会削解反腐的震慑功能,也会让有的行贿者心存侥幸,甚至有恃无恐。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各地纪委监委对受贿“眼里容不得沙子”,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目前严惩“围猎者”已经成为反腐斗争一个显著特点。

受贿行贿原本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沆瀣一气的利益共同体, 这就需要把行贿与受贿当作同一腐败整体来认识、来对待、来处置,行贿与受贿都应成为反腐斗争的重点。相信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双向打击机制的积极构建,必将形成了对受贿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要弱化对受贿者的惩治,而是要补齐打击行贿者的短板,就是既让受贿者受到应有惩罚,也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从机制上、从根子上彻底清除这一腐败滋生土壤。此举实乃反腐肃贪治本之良策。(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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