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3052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一批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07-12 14:35:00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价格、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违法、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截至2022年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13万人次,检查企业11.27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3052件,48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13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移送公安部门。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1551号的上海高古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铺内设有电子锁暗门,暗门后面系当事人藏匿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仓库。执法人员在店铺货架和仓库内共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国窖1573等白酒共计106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市闵行区塬态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8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闵行区塬态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食品经营店,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其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直播链接,群内顾客直接通过点击链接进入相关直播间进行观看,观看结束后当事人会在群里统计需购买商品顾客的信息然后进行统一订货,到货后在门店进行发放并收取相关的钱款。直播内容有“我们这个果维C可以帮助提高我们的免疫力,现在上海市卫监委把他列为了专门预防新冠病毒,包括抗感染、抗病毒,针对免疫力调解的一款专用药”的宣传用语,经调查,上述内容为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针蓝果VC片的宣传用语,而针蓝果VC片是一款压片糖果商品,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事实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梅善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经营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2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梅善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经营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747.83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汉堡肉饼19.2千克)、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调味腌料粉66包),罚款人民币104783.06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线索,依法对上海梅善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经营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自上海烨兴调味料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购进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腌料粉用于汉堡肉饼生产经营,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汉堡肉饼2045.04千克,涉案货值共计94783.06元,获违法所得27747.83元。另于2021年5月8日对外销售45包(净含量700克/包)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腌料粉,货值金额为1035元,案发后涉案腌料粉全部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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