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2-07-19 09:55:00 来源: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省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巩固 2021年的民生领域成果,着力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加强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兵力,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三、延安市宝塔区折某涛烟酒门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西凤系列酒存在问题,经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后确认上述涉案白酒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3瓶,没收违法所得1610元,并罚款80000元。
  四、延川县某烟酒门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3月16日,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烟酒门市检查,发现该店饮料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30瓶罐头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行政扣押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给予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0瓶罐头,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延安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价货不对位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疫情期间接到群众投诉,经执法人员核查延安某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价货不对位,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
  六、宝塔区杨家岭某果蔬百货超市销售豆角未明码标价及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价单位案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疫情期间收到举报人来电反映延某果蔬超市销售的油麦菜13.96元/斤,油菜15.96元/斤,韭菜13.96元/斤,与本地其他超市售卖价格差异大,请求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价格问题属举报人把公斤价格误认为成市斤价格,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哄抬价格行为,但发现豆角没有明码标价及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量单位,由于销售结算票据未明确计量单位,导致举报人把公斤价格误认为成市斤价格。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条对该店做出当场行政处罚。
来源: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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