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江米条、瓜子……陕西这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2-08-02 11:51: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餐饮食品7大类食品568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汉中市汉台区大秦果果水果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香蕉、绥德县果蔬篮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均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渭南仓程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莴笋尖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陕西红运果康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韭菜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另外,华阴市庆丰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草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大荔县大荔宾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
  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氟苯尼考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氟苯尼考。
  2批次桶装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桶装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西安市长安区鱼化缘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鱼化缘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蒲城荒漠甘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荒漠甘泉包装饮用水检出电导率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它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电解质的程度,是衡量水质的一个重要的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10μS/cm。引起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还有可能就是反渗透设备里的RO膜有破损造成漏盐现象。
  2批次江米条检出酸价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江米条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西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侯森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侯森华牌江米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6)中规定,糕点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2批次瓜子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平利县购物广场销售的干炒瓜子、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销售的原味葵花子。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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