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2年第13期)
2022-08-13 11:05:00 来源: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市顺情创新高肥羊火锅店(招牌名称:创新高火锅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2
  北京源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开味鸭)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王亚兰糕点加工部(招牌名称:炸串)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餐行大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知族。云南烤鱼米线小吃)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5
  北京程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程三烤吧)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悠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爵士屋)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7
  北京蜀老三餐饮有限公司(蜀老三·黑豆花鱼火锅)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8
  北京华莱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华莱士)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9
  北京老尹小吃店(招牌名称:老尹小吃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的凭证信息不齐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0
  北京国建福餐厅(招牌名称:陕西臊子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1
  北京通鸿顺华商贸中心(招牌名称:蛋糕房)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2
  北京旺喜顺发面食加工部(招牌名称:13号小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3
  北京兰英迎宾餐厅(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4
  北京刘丽敏粥铺(招牌名称:哈尔滨饺子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5
  北京麦齐乐餐馆(招牌名称:京麦肯烤肉拌饭)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6
  北京顺隆意餐厅(招牌名称:红烧肉刀削面)
  存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金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四烤全羊)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北京市乾梓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齐齐哈尔烤肉)
  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
  北京帅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屯里人铁锅炖)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北京士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烤串)
  存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
  北京腾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腾宇私房菜)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
  北京川豫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川豫缘食府)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3
  北京程三李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程三烤吧烧烤)
  存在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4
  北京赶小海餐厅(招牌名称:烧烤)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5
  北京众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马路边边)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6
  北京京聚源餐馆(招牌名称:西域美食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
  北京安丰园餐厅(招牌名称:大公鸡东北菜)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8
  北京鸿丰饺子馆(招牌名称:老王头饺子)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9
  北京鑫聚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四川老火锅)
  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30
  北京猪猪快餐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猪猪快餐)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1
  北京彤未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乌巢比萨)
  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32
  北京笛旺小吃店(招牌名称:北京笛旺小吃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3
  北京喜乐鸿福小吃部(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4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顺义石门餐厅(招牌名称:必胜客)
  存在未设置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蝇防鼠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5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顺义区乾安路餐厅(招牌名称:必胜客)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6
  北京华旺士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华莱士)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7
  北京华莱顺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华莱士)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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