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2015-08-25 08:49:59 来源: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共 起,并呈上升趋势。为此,24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强调: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通告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

通告还强调: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快速路主线道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其它城市高架路(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及车行隧道。其中,长江大桥允许市民在人行道内推行电动自行车。

通告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汉交警同时通报了两起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电动车未靠右行驶负同等责任 需赔付近3万元

6月25日清晨6点多钟,由于路面车流量不大,吕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江夏区湖泗街4米多宽的马路中间行驶,突然遇见马路对向行驶过来的摩托车,两车相撞,虽然吕某及其车没什么大事,但摩托车上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骨折。经江夏区交通大队民警认定,因吕某驾驶电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吕某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一半,事故至今已花费医药费近6万元。

 

随后,吕某来到江夏区交通大队进行事故复核,希望减轻自己的责任,但江夏区交通大队再次作出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吕某仍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驾电动车闯红灯致前妻死亡 还要承担同等责任

7月15日上午10点半,曾某带着自己的前妻,准备去看医院看望一下前老亲娘,当电动车开到和平大道八大家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时,遇见路口红灯,曾某没有看红绿灯,驾车闯了过去,正好碰上了直行的小车。小车司机由于事出突然加之紧张,撞上之后并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造成了对其前妻骆某的二次伤害,骆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发当天,当曾某行驶至路口时,此时路口的左转车辆正在停在等绿路灯,曾某看见车辆都停着在以为没有任何危险,谁知直行方向的红绿灯此时还是黄灯,正巧遇见经过路口遇黄灯并未减速的小车,造成了此次事故。经青山区交通大队民警认定,因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曾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后,曾某后悔万分“之前因为一些原因,两人离婚,但为了自己的女儿一直没有公开,最近因女儿结婚,两人又走到了一起,那天刚刚准备去看看正在住院的老亲娘,谁知道又发生了这样的意外,现在家也没了,人也没有,还要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真不知道怎么对孩子交代,怎么给老人家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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