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
唉。。。
真的不该听我妈的话不去早恋,
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这完全是把我们往
无婚主义和丁克的路上逼啊!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呵呵,
之前鼓励生二胎,
现在又取消晚婚假。
要知道我们当年可是
计划生育的成果,
现在却被虐成这幅狗样。
朋友圈里面有一起团购结婚证的吗?
领完证后各休各假,
不培养感情不涉及财产,
休完假后速离,后顾无忧。
唉。。。
你们要是再这样逼我的话,
我就……我就……还是去结吧!
但,仓促间...
那个对的人会出现吗?
下面这张图看得人好心酸
乐观一点,
这也可以视为“临门一脚”
也许会促成佳偶
@丝红:每一条都充满了对80后,90后深深的恶意!
@五六:这是在欺负黄金剩斗士!
@LA:赶紧结婚!
@无名:让单身的人情何以堪!
@小花猪:这不是坑爹吗?以为晚婚晚育最光荣,现在都没奖励了!18岁就结婚吧!啦啦啦啦啦~
@不知味:哪谁,为了多出来的假期,我们干脆在31号之前把证领了吧!
领证之后就可以享受
▼▼▼
湖北现行政策: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婚假,
增加产假30
也就是说,晚婚的婚假
可以有3+15=18天,
晚育的产假可以有
98+30=128天。
然而这一切都将成为历史……
吗?
吗?
吗?
并!没!有!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
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