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晚婚假元旦将取消?并没有!
2015-12-24 09:22:07 来源:汉网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

 

 

 

 

 

然后,你们的朋友圈都炸了!
 

 

 

 

 

 

一片哀鸿遍野,日月无光
 

 

 

 

 

唉。。。

真的不该听我妈的话不去早恋,

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这完全是把我们往

无婚主义和丁克的路上逼啊!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呵呵,

之前鼓励生二胎,

现在又取消晚婚假。

要知道我们当年可是

计划生育的成果,

现在却被虐成这幅狗样。

 

 

朋友圈里面有一起团购结婚证的吗?

领完证后各休各假,

不培养感情不涉及财产,

休完假后速离,后顾无忧。

 

 

唉。。。

你们要是再这样逼我的话,

我就……我就……还是去结吧!

 

 

但,仓促间...

那个对的人会出现吗?

下面这张图看得人好心酸

 

乐观一点,

这也可以视为“临门一脚”

也许会促成佳偶

 

 

 

 

>>>网友评论 :

 

@丝红:每一条都充满了对80后,90后深深的恶意!

 

@五六:这是在欺负黄金剩斗士!

 

@LA:赶紧结婚!

 

@无名:让单身的人情何以堪!

 

@小花猪:这不是坑爹吗?以为晚婚晚育最光荣,现在都没奖励了!18岁就结婚吧!啦啦啦啦啦~

 

@不知味:哪谁,为了多出来的假期,我们干脆在31号之前把证领了吧!

 

领证之后就可以享受

▼▼▼

湖北现行政策: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婚假,
增加产假30

也就是说,晚婚的婚假
可以有3+15=18天,
晚育的产假可以有
98+30=128天。

 

然而这一切都将成为历史……

吗?

吗?

吗?

 

并!没!有!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

 

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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