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聂丽娟 实习生 曾倩岚)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前方一辆小车突然开门,电动车主来不及躲闪被撞伤,后将小车车主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认定小车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赔偿电动车主1.2万余元。
2016年3月8日,电动车主陈某某骑车经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中路,一辆小轿车在前方行驶,陈某某想从车旁绕过去,不料小车停下突然开门,他来不及躲闪被撞伤。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书,小车车主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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