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6月19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消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市发改委介绍,本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实验等。市级现保留4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市发改委要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申请人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同时,凡是规定由审批部门依法开展的强制性鉴定、检测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测量、现场核查等,执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对申请人收费或将相关费用变相转嫁到申请人。
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事项,均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法定机构承担。除极少数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项目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行政审批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并收费时,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