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五险二金”时代将到来!你将多一份“养老金”!
2018-07-01 16:37:46 来源:汉网
“退休后你将多收一笔钱!”“找工作时别忘了看看有没有这笔收入!”……今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有望享受到“五险二金”的保障。
近日召开的“2018年武汉市企业年金研讨会”透露,武汉市将出台新政,通过简化备案流程等方式,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三大支柱之一。
通俗点来讲,就是有财力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另一份“养老金”。这意味着,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在退休后就有两份养老金可拿,社保模式变为“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从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截止到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7.63万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
举例:
假设在一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中,一名男职工当前年龄25岁,工资基数3500元,缴费比例参照企业缴费8%、个人缴费4%,即每月个人扣140元工资,企业补280元。
按照每年5%的收益率算,不考虑工资增长率,到他65岁退休时,个人总缴费金额为67200元,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会达到约625197元。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情况中,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企业选择的投资管理人不同,年收益率也会不同。
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事业单位非编制人员参加企业年金可享受优惠。
为了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减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负担。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通俗来说,就是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可以税前列支计入成本,予以免税。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领取条件>>
《办法》将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分为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等几种情况。
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领取是新增内容,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领取方式>>
明确可以按月领取,允许分次领取,保留一次领取,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不少市民有疑问,如果现在这家企业给交了企业年金,跳槽到下一家企业却没有,会不会影响这笔钱的最终领取?
根据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武汉市将出台新办法,
通过简化企业年金方案报备流程,免稽核、
取消参加年金员工人数要求等方法,
推动武汉市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
重要消息,快快告诉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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