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自己的女友去卖淫 还接女友上下班
2014-11-25 21:39:55 来源:汉网
 男子孙某为赚钱,竟然逼迫一名和自己谈恋爱的16岁少女徐某卖淫,他把徐某送到一宾馆还接她上下班。徐某不愿意卖淫想跑时,孙某以发其裸照、打断她姐姐的腿相威胁,并进行多次殴打徐某。日前,济南中院二审,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宾馆负责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徐某是一名16岁的少女,长相非常漂亮的她被外面的花花世界所迷惑。本该上学的年龄她却早早踏入了社会,在赚钱中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不少的孙某。在两人的交往中,孙某的花言巧语让徐某觉得其比较可靠,很快便和孙某以男女朋友相称。
 
  2013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孙某称要带着徐某和其同学乔某(女)去历城区一个很好的地方吃烧烤,徐某当时还认为孙某对她很好,带她们跑那么远去吃饭。在路上还一直很开心的徐某并没有意识到,魔爪正一步步向她伸来。
 
  在吃烧烤的过程中,孙某和烧烤摊老板曾单独出去说过话。快吃完烧烤时,孙某露出了凶恶的本质,“你留下来吧,陪这位哥哥玩玩。”孙某对徐某说。当时徐某就被吓哭了,表示坚决不同意。孙某为逼迫徐某同意,拿出手机当着她的面给别人打电话,称只要她不同意,要让其他人将其姐姐的腿打断。后来,徐某迫于威胁当晚便留了下来,在历城区一宾馆内和烧烤摊老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烧烤摊老板给孙某200元嫖资。
 
  孙某见第一次安排徐某卖淫轻松挣到了200元,后来他就联系嫖客,并骑摩托车送徐某去卖淫。庭审中,证人邢某称2013年7月初孙某带着徐某和他见面,其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由朋友王某乙支付了200元嫖资。王某乙也证实,2013年7月初,孙某骑摩托车带着徐某到其家中,其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向孙某支付200元嫖资;后来,在王某乙的介绍下,孙某带着徐某到历城区张某的某商务宾馆卖淫。
 
  孙某逼迫徐某卖淫给自己挣钱花,其竟然还和乔某谈起了恋爱。从2013年7月20日徐某被送到宾馆,到8月份逃走报警,孙某和乔某每天都按时送徐某到宾馆卖淫。期间,徐某多次向孙某提出不愿意卖淫,但都遭到孙某的拒绝并且殴打。孙某称只要徐某不去,其就把徐某的裸照传到网上,或发给其姐姐、哥哥看。徐某害怕家人知道,也害怕自己的丑事曝光,就只能继续到该宾馆卖淫,其多次卖淫的所得一直由孙某收取、结算。
 
  法院审理中,宾馆负责人张某也证实,孙某让徐某在其租赁的宾馆内卖淫,并告知卖淫所得由他来结算,每3天结算一次。平时孙某和另一名女子接送徐某“上下班”。
 
  徐某见自己不能逃脱孙某的魔爪,每次稍有不听话就会换来孙某的一顿毒打,后来她将自己受孙某威胁而卖淫的事告诉了张某,徐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逃离了孙某的控制。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10月8日在孙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容留徐某卖淫的活动中,在徐某的房间门口放置宣传牌,用于为卖淫女介绍、联系嫖客,并约定对卖淫收入进行四、六分成。其也承认她多次容留,介绍徐某、高某在该酒店进行卖淫,并收取提成。原审法院一审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张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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