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鹏:慈善法出台,关闭伪慈善门
2016-09-04 00:51:57 来源:荆楚网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试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等、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9月1日中新网)

慈善法的出台,对慈善机构、捐助人、受捐人等相关人士来说无疑是一个期待已久的惊天喜讯。历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一直备受困扰,在民众的声声质疑中艰难地运转着。其中,有社会不法人员充当慈善机构职工导致机构被抹黑,捐赠人对所捐钱款的去向不明,受捐人的善款被揩油水等等。这些不诚信甚至违法违纪的事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也让整个慈善行业面临了严重的诚信危机。

“慈善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一个‘引领、规范、促进’的作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仔细梳理这部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可以发现有几大亮点,并且对应比较轰动的一些事件可以说是进行了条条约束,拒绝不良的事件再次发生。

降低慈善门槛,严禁个人公开募捐。之前发生过不少通过网络进行虚假募捐的案例,个人募捐缺乏监管。一些不良账号的操控者通过博取民众的同情心来敛财,这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诚信危机。“百色助学网事件”则是这类事件中的极恶典型,该网站负责人发起公开募捐骗取钱财,并且性侵助学女童严重触犯了法律。今起,慈善法规定个人募捐必须与具有募捐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合作,并且依法进行活动。

公益机构必须公开善款去向。此规定将保障捐助的真实有效性,极大地提高民众加入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此前,曝出很多关于本该用于救灾、助人、助学的钱财被贪污、挪用或去向不明的新闻。民众在发现捐款未被用于恰当之处时,很难再去相信慈善机构不愿参与进去,造成慈善事业迟迟不得发展。

诈捐、捐款人悔捐或被起诉。近年来,各平台举办过很多的慈善晚会。很多的公司部门、明星、商人等在晚会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承诺捐赠后,要自觉履行捐赠义务。除捐赠者发生其他巨大财产变故并说明的情况下,若其在协定期限内未进行捐赠,受捐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项规定让那些希望通过诈捐来得取名誉名声的人将无计可施,脸面扫地。

经过多年的立法长跑,慈善法的出台顺应民心、聚拢人心,把伪慈善拒之门外,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起了一个很好的规范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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