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司法和民意对立起来
2018-09-04 10:31:13 来源:汉网

9月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和检察机关相继发出通报,对连日来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给予公开回应,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通报赢得了舆论的好评。

昆山案认定的正当防卫,是严格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清案件事实,决定对昆山案作撤案处理,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赢得了民众的肯定。

有人说这是“舆论审判”的结果,把司法与舆论对立起来,这本身就是一个陷阱。严格、公正的法律认定,本就符合人们天然的正义观,与主流舆论中的民意诉求相符,司法和舆论不矛盾。

司法机关并不是“无菌室”,并不与社会主动隔离开来。从法律诞生之日起,司法就与民意紧密相连,不能把两者割裂起来看。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就是由城邦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法演变而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实的变化,人民对正义的向往和期待,以各种形式体现在法律当中,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可见,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条文,而是人们共同的行为预期。

把民意和司法对立起来,是对司法与民意关系的曲解。每一起案件,人民期待正义,司法追求正义,实现正义的基础是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处理,这是法治思维的体现。

俗话说,天理莫大于人情。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善恶”,但人心有“善恶”,邪不压正、善恶有报,是民众的朴素信仰。人们普遍相信,法律就应当为相信正义的普通民众撑腰,保护他们自我救济的正当权利。

昆山案的处理结果,正是在人民群众见证下,在严格遵循法理逻辑下诞生的,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 长江日报评论员 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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