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可享医疗救助
2017-01-07 01:54: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周钢)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12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5类人员。

据介绍,2005年11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户,新《办法》覆盖对象由以前的单一针对低保对象扩大到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这五类救助对象涵盖了目前所有困难群众。

2005年的医疗救助只限6种大病,直到2013年才扩大到21类大病,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21类重特大疾病的病种限制,与全市大病保险并轨,取消病种限制,将所有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医疗救助病种全覆盖。

此外,困难群众在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按照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救助金额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只需要交清扣除医疗救助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不需要再多跑路去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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