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馆长受处分
2017-06-19 09:14: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某馆副馆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张某,45岁,中共党员,2006年起任某馆副馆长,党委委员。

2011年至2014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某(另案处理)为得到业务上的帮助,连续四年春节前夕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张某财物,总金额1.5万元。2011年至2014年,某所原所长程某某(另案处理)为得到业务上的帮助,以张某女儿结婚、张某父亲去世、拜年等名义,先后3次给他送财物,总计5000元。

“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2万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绝对不能重职权轻职责,更不能以权谋私。党员干部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坚定政治原则,站好政治立场,崇尚廉洁自律,让手中权力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运行,以自身表率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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