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陶涛段晨晨齐阳)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基层单位违规报销4人的搭伙费,其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并接受廉政谈话。
徐某,37岁,中共党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新洲区某管理区人保中心副主任,该中心是该区人社局二级单位,属于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2017年4月,新洲区基层作风巡查第三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中心2016年将徐某等4人应由个人负担的搭伙费7983元违规报销。
办案人员说,徐某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对徐某进行通报批评、廉政谈话,违规报销的搭伙费全额退还。
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搭伙费,却在单位违规报销,此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某作为单位负责人,没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实抓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执纪者说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