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晓锋通讯员李鹏程)热天到来,一些司机图凉快,竟靸(sǎ)拖鞋开车上路。记者昨天获悉,江夏区交通大队五里界中队民警在金龙大道毅恒街口查处了多起穿拖鞋开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司机罚款200元同时记2分的处罚。
昨天上午,民警对金龙大街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面包车正准备绕道而行,被拦了下来,刚打开驾驶室,民警就发现司机脚靸一双黑色拖鞋,当民警告知司机穿拖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时,司机一声不吭,最后表示知错了。
五里界交警中队长胡正卫介绍,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再加上天热容易出汗,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甚至出现鞋子卡在油门或者踏板上的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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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极易在驾驶过程中引发车辆失控等安全隐患,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武汉交警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的处罚代码是122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