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办公用房超标受处分
2017-07-31 07:20: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杨华)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街道司法所所长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施某某,女,46岁,中共党员,2015年8月至今任汉阳区某街道司法所所长(正科级)。

2015年7月,汉阳区对全区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整治。施某某系正科级干部,其所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8.96平方米(经实地测量),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正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人。施某某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9.96平方米,且在全区办公用房集中整改工作中,没有按照要求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一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办案人员说,“施某某身为党员,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比例达110.6%,且一直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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