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杨华齐阳)13日从市纪委获悉,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90余万元,武汉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戴昌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戴昌贵,66岁,汉族,中共党员,武汉市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聘用)。
戴昌贵在任及参加青山区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和面值1.6万元购物卡。
另外,2010年至2011年期间,38街项目部在拆迁本地块上的“杜家鸡餐馆”时,接受宴请、违规操作,致使原一冶一中院内604.08国有规划代征道路被错误认定为大洲村集体用地,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余万元。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