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武汉实施“积分入户”政策
2017-09-30 07:23: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杨槐柳王威陈龙实习生王静文)昨天上午,武汉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房管局联合召开武汉市积分入户新闻通气会。10月1日起,我市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实施“积分入户”政策。首批“入户名单”,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入户人员名单,结果将在12月中旬公布。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积分入户”政策,是为长期在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的一条公开公平的入户渠道。作为新增的入户渠道,“积分入户”是现行政策的兜底举措,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投、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等入户条件的仍按规定执行。

此外,该政策适用于武汉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实行“先申请、后划线”。不同的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的差别,其入户分值、指标数量也会有所不同。

武汉“积分入户”条件

4项必要条件

“积分入户”申请流程

A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

报名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C

B

一)报名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2.窗口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二)积分审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积分结果。

三)公开公示

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

在公示期间,对积分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或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五)公布结果

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复核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

六)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11项加分条件

D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类减分情况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30分

2.社会保险指标最高30分

3.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30分

4.居住证指标最高30分

5.年龄指标最高20分

6.文化程度指标最高60分

7.技术职称指标最高80分

8.纳税指标最高100分

9.创新创业指标最高100分

10.表彰奖励指标最高100分

11.公益服务指标最高10分

(一)不良信用记录

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

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减150分。

解疑

积分人员可否同时办理随迁人员落户

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员只能办理本人武汉市常住户口。符合现行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按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如何处理

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二次及以上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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