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两“蛀虫”被判刑
2017-11-20 07:23: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孙伟)昨从市纪委获悉,江夏区一名副调研员因贪污、受贿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名正处级干部因受贿73.8万元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祝振兴,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5月任江夏区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兼财务科科长,2011年8月至案发任副调研员。2008年底至2013年底,祝振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本单位公款12269元。同时,在分管项目工程工作中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8.1万元。

祝振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构成贪污;在分管项目工程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祝振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祝振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龚云卿,1975年7月入党,2000年10月任江夏区计委主任,2002年任江夏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2005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江夏区发改委主任,2012年1月免去区发改委主任职务,改任正处级干部。

2000年底至2013年5月,龚云卿在担任江夏区计委、发改委主任、正处级干部工作期间,利用主持区发改委工作、主管机关人事、财经和项目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龚云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龚云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龚云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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