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奇雄)将自家的车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一年内被人无故划伤四次,却还没抓到“元凶”。
昨天,家住青山钢都花园127街社区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说去年他买了辆金色SUV。每次回小区,他都是规规矩矩将其停在公共泊位。在派出所,李先生看监控锁定嫌疑人是一位70岁左右的爹爹,但民警尚未抓到此人。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说,为泄私愤或者其他目的,划伤车辆或扎破汽车轮胎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将视情节轻重入刑。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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