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天津和平区法院对外公布了对天津权健球员张修维醉驾一案的判决:被告人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念其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同时能积极赔偿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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