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河湖长依法履职 湖北率先设立 四级河湖警长
2018-02-07 07:21:00 来源:汉网

A02

本报讯(记者陶常宁)5日,湖北省水利厅官网消息显示,2018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助推湖北河湖长制工作。

据了解,根据去年底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规定,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可参照地方模式设置。

河湖警长的主要任务是,助力河湖长依法履职。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同时,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武汉晨报)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