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获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8-06-12 07:25:00 来源:汉网

武汉晨报讯(记者张维纳通讯员于磊磊)记者昨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日前正式公布。《批复》指出,同意在武汉等17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7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作为深化试点城市,武汉将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迎来开放发展红利。例如在工程咨询服务方面,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为更好地推进试点地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批复》中提出了34条政策保障措施,例如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国际结算、展览等服务贸易,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推动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并要求在深化试点期间,可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

武汉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武汉一直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国家队”成员。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武汉、上海、深圳、杭州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如今,试点期已满,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此次新增北京、雄安新区两地,武汉继续名列其中。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工作人员透露,我市正抓紧起草制订武汉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自2016年入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我市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推动服务贸易扩规模、优结构、强基础、增动力、促平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在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9条可复制推广经验中,与武汉相关的7条改革经验被全国推广。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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