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杨荣峰)近日,一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买了房子,有两年的社保,没想到却无法落户。
网民王先生称:自己2015年来汉读书,由于家庭原因大学肄业,随后在武汉参加工作。最近王先生想落户安定下来,查询了相关政策后,决定按照开发区落户的方式落户。王先生在东湖高新区买了一套80余平米的房子,交了两年的社保。可当王先生咨询落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房子在东湖高新区,但社保在武昌缴纳,不符合落户条件。
“之前听说只要有房子,有连续两年的社保记录,就可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落户,为什么社保在武昌就不行了呢?”王先生表示自己想不通。
记者在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到:王先生的落户方式,其实是“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方式。
记者查询得知:“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第3条规定:“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了解到,王先生确实无法落户。记者向王先生解释后,王先生表示理解。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