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的”一方赔偿4万并被拘
2018-11-06 07:39:00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谭在龙通讯员朱凛睿彭婷婷)市民陈某、李某在遛狗时,两方的狗“狭路相逢”厮打在一起,陈某的爱犬被咬伤。这本是“爱宠族”生活中常见的小麻烦,没想到,陈某一时气愤,要为爱犬“报仇”,竟将李某打伤。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一审终结,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去年12月4日晚,李某牵着自家拉布拉多犬在小区附近散步,迎面碰上一个小伙,也牵着一只拉布拉多犬。两只犬狭路相逢,气场不合竟直接厮咬起来,李某、陈某两人好不容易才将狗拉开。正当李某带着自家狗准备回家时,被陈某叫住,称他的狗被咬伤了。李某随口说了句,“我家狗也经常被大狗咬伤,回去擦点药,过几天就能好。”

一句话,顿时惹怒了血气方刚的陈某,陈某说:“我的狗是打不过你的狗,我却打得过你!”说罢,陈某冲上去将李某打倒在地,对其胸腹部拳打脚踢。李某为留物证,抢下陈某手中的狗绳,大声呼救,后逃往附近棋牌室寻求救援。陈某见状,带着爱犬离开了现场。

次日凌晨,李某被疼醒,便报了警。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赔偿李某损伤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司法鉴定,李某胸部外伤、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查,“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陈某已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即日执行。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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