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新号”转走他人2.5万元
2018-11-06 07:39:00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王田甜刘言)新换的手机号,意外发现电话号码的前任主人绑定的支付软件还未解绑,一时起贪念,用手机验证码登录他人的支付软件,转走2.5万元。5日获悉,一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7月,男子杨某在联通营业厅申请注册了手机号为“1300****315”的“新号”。此后,杨某发现其申请的手机号已注册了百度钱包,于是动了邪念,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了被害人刘某的百度钱包账户,并先后转走账户绑定银行卡内人民币2.5万元。

经洪山区法院调查,刘某2013年曾办理、使用过联通手机号码“1300****315”,并用此号码申请注册了百度钱包、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2014年12月,刘某因出国不再续费使用该电话号码,但未办理停用手续,亦未解除相关软件的绑定,电信部门将号码注销并重新投入市场销售。

鉴于杨某及家属及时赔偿刘某,并取得刘某谅解,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由于移动支付、理财软件都具有记忆功能,在他人手机上登录自己账号,进行支付、转账操作,存在极大盗用、冒用风险,若不得已使用他人手机登录账号后,应主动点击退出登录,并清除登录缓存,确认账户信息已清除。“无论是弃用、停用还是注销手机号码,都应清空该号码所关联的银行卡信息,更改密码验证方式,并解除与相关移动支付软件的绑定,防止他人“冒用”。在得知账户被盗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更改支付密码,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尽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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