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李金星)“离婚后,前夫给我打的借条有效吗?我以前写过的借条需要偿还吗?”昨天,李女士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栏目咨询法官婚姻关系涉及到的债务问题。
李女士的前夫很爱赌博,欠下了很多赌债,去年7月,为了给他还债,李女士把用两人名字购买的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20万元的款,全部给他还赌债了。结果前夫还不悔改,继续赌博。于是,去年8月,两人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前夫净身出户,房子、车子都归李女士,婚内的债务由他自己承担。
房子抵押得来的20万元贷款要在5年内还清,每个月还4千多元。“在贷款之前,我们约定的是,这笔贷款一人承担一半,但是前夫从来没出过一分钱,都是我自己在还。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就在去年10月找到前夫及其父母,让他们打了一个借条,借条上写明,前夫欠我20万元钱,约定在3年以内还清。”李女士问道:“如果前夫一直不还我钱,我可以凭这张借条起诉他吗?另外,在我们离婚前,前夫找亲戚借的一些欠款的借条上,是我们两人的名字,我需要还款吗?”
对此,新洲区人民法院旧街法庭庭长梅东洲法官回复,李女士的前夫打下的20万元的借条,是在两人离婚以后打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两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借条是有效的,李女士凭借条和打款凭证,可以到法院起诉其前夫,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至于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都归李女士,债务都归其前夫,但是这个协议只能约束李女士与其前夫,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要求李女士偿还其与其前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的债务,那么李女士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