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
小朋友之间时常会有点小冲突。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欺负了,你觉得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近日,四川某幼儿园对小朋友的家长做了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60%的家长表示应该培养孩子强硬的性格,被欺负时要“打回去”。
要正确处理孩子之间的摩擦,首先需要仔细还原事件整个过程,经过详细查证和分析,也许才可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至少是最优解决建议。可这需要时间和耐心,于是乎,最简单的“打回去”三个字也就脱口而出。
这样的调查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家长在教育思维上的“懒惰”。这也说明,作为成年人在介入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纠纷协调的方式和路径上的缺乏经验。
但是,不能不正视的是,当很多家长面对学龄前孩子“受欺负”而让孩子“打回去”时,恰恰说明从整体上,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或成长机制的起始端供给侧,出现了某种缺失。换句话说,教育者们能否在类似的情况发生时,提供一种有理有据,能够服众的处理方式。
面对幼儿之间发生的程度不一的冷、热暴力行为,谁来界定判断、谁来及时处理、谁来消除以此给孩子们彼此身心造成的影响。而在语词表达上,日常的“欺负”和法律意义上“欺凌”,也应该被准确定性。
幼儿在园期间,从园长到老师们能否扮演那个不偏不倚的公正裁决者角色?这一角色的动力源是出自教育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幼儿教育有关行政规程消化吸收之后的外化功力,还是出于“息事宁人”、“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若是后者,家长的“打回去”有可能是“主路”走不通之下的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