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需规避“以权压法”
2017-05-30 06:12:00 来源:武汉晚报

汪昌莲

环保部近日通报了7起新近发生在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中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专家指出,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中央环保督察尚且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

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此语境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其中“按日处罚”等环保新规,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然而,地方环保执法,普遍遭遇了“以权压法”困境。

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的搏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由于缺少让企业“不敢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导致环境执法硬不起来。新《环保法》,祭出了“按日处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利剑”。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恣意排污熟视无睹。政府的默许,俨然成了企业大肆超标排污的“保护伞”。

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定了当地的环保执法力度,也决定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若想化解基层环保执法难,需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跟进。首先,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

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也要开出“按日计罚”罚单。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利益冲动,真正敬法护法,支持环保部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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