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连日来,重庆、南京、西安等地持续“烧烤”模式,频频爆出户外劳动者因患热射病而病危的消息。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即可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维权耗时长、赔偿少、担心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等,都是维权难的严重制约。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权益损害的一种救济制度,但是工伤认定一直都是难点,因为许多劳动者身体伤害与劳动之间的关联比较模糊,因而认定的程序比较复杂,往往伴有争议还需走仲裁程序。
大多数中暑经及时治疗,劳动者会很快恢复,花费不多,损害不严重,也正因如此,如果不是劳动者发生死亡或者明显伤残等,并不倾向于选择工伤维权,因为成本太高,耗不起,得不偿失。
事实上,与其他工伤类型相比,高温中暑具有明显的可控性。通过有效调配人员力量、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都是可以有效规避的。可以说,劳动发生中暑是用人单位失之于劳动保护的结果。
所以,劳动高温中暑权益的维护不能总在工伤上纠结。一个层面是劳动监察与工会组织,应当增强主动性,在高温天气时段多到一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高温劳动保护不力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劳动者增长权益意识,及时举报和配合监察维权,推动保护的前置。
另一个层面,则是健全与高温条件下劳动防护责任相对应的执法惩处与权益损害补偿机制。比如,将高温防暑降温管理纳入到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内调节,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责任。又如,将劳动保护缺失造成的损害列入侵权责任范畴,给予更简便、更有力度的保护。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