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朋友找我们借了一笔钱,结果3年没有还,也没找到人。这次通过朋友,好不容易找到了对方,结果对方还是没钱,但答应重新写一份借条。不过这次写借条的时候,对方说不写具体还款时间,但是借条上要标明,今年不能找他要钱。我想知道的是,这样写借条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这个借条是不是有效的?而这种不写具体还款时间,借条是不是不会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官:补写一张借条是有必要的,而新写的借条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时间,但是注明了今年不找对方要钱,那么从2018年1月1日起,曾女士可以随时找对方要求还钱。另外,借条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确实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为稳妥起见,曾女士还是应该督促对方还钱或尽早向法院起诉。
男子偷走前妻轿车
偷偷过户自己名下
许师傅:我有一个侄女,一年前就办理了离婚。离婚的时候,法院明确把一辆车判给了我侄女。法院判决后,侄女把车开到了娘家,但前夫手里还有一把钥匙。由于侄女没有驾驶证,车一直停了一年。谁知不久前,她前夫竟把车开走,还私自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这车子怎么才能追回来?
法官:没有车辆所有人的同意,车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在车辆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公安车管所办理了过户,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提出异议,申请更正;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过户更改,恢复登记。在车辆恢复登记到许师傅侄女名下后,其前夫仍不归还车辆,就可以起诉其前夫,要求归还。
老人变更遗嘱
房产赠与儿子
张女士:我是大姐,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我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当时我妹妹看母亲年纪大了,竟然带着母亲到公证处对房子进行公证,说母亲百年以后这个房子有她一份。后来母亲把房子卖了,在汉阳又买了一套房子,而新买的房子写的是弟弟的名字。我就想知道,我弟弟的这套房子里,会不会有我妹妹的一份?
法官:张女士的母亲在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遗嘱公证,张女士妹妹在老人去世后,享有该房产的一份继承权。现老人在世的时候将这套房产变卖,那就是老人用实际行为改变了自己的遗嘱,当然以实际行为为准。新买的房产登记在张女士弟弟名下,相当于老人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该房产已归张女士弟弟所有,与家里姊妹没有任何关系。
(武汉晚报)